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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高升"内斗"白热化深交所追问:监事会行为是否限制股东依法行使合法权利

来源:金融界    发布时间:2019-09-23 15:54   

“内斗”白热化的*ST高升(行情000971,诊股)今天又收到深交所关注函。

9月19日,*ST高升回复《关于对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07号)称,*ST高升监事会认为提案人应当对提案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负责,因此,在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时未对股东于平、翁远的提案内容进行审查;但在收到部分股东意见后,*ST高升监事会于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对议案内容进行审查,并认为该审查行为具备合理性。

北京市振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前次监事会会议未对股东提案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后次监事会会议认定股东部分提案不合法合规同样具备合理性。

首先,深交所要求*ST高升结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说明监事会是否有审核股东提案内容合规性的职责和义务,如是,详细说明前次监事会会议未进行审核是否勤勉尽责;如否,进一步说明后次监事会会议对股东提案的审核是否超出监事会职权,后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内容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ST高升《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ST高升监事会在收到相关股东召开股东大会请求后5天内可以决定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亦可决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而由相关股东自行召集和主持。

近期,*ST高升监事会在收到股东于平、翁远召开股东大会的请求后,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40天后,*ST高升监事会再次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

深交所要去*ST高升详细说明公司监事会的行为是否存在限制股东依法行使合法权利的情形。